产品描述
制氧设备紧固体连接应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管道、阀门及其连接处不应漏气。
制氧设备噪声≤86dB(A)
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开机30分钟后,所有电、气动阀以及压力表,指示灯均应正常,并有氧气输出。
医用中心制氧系统开机30分钟后,其氧产量应达到设计要求。
指示灯及按钮(除了文字数字显示的外)的颜色应符合GB9706.1-1995中6.7条的规定。
储氧压力容器应经劳动部门认可合格的《压力容器质量证明书》、《压力容器产品合格证》、压力容器的铭牌至少应标明生产厂厂名、生产号、产品出厂日期和工作压力。
5.9.1 保护接地电阻
应符合GB9706.1-1995中18f)的规定。
5.9.2 连续漏电流
应符合GB9706.1-1995中*19章的规定。
5.9.3 电介质强度
应符合GB9706.1-1995中*20章的规定。
5.9.4 潮湿预处理
应符合GB9706.1-1995中4.10的要求进行。潮湿预处理后对地漏电流和电介质强度应GB9706.1-1995中*19章和*20章的规定。
制氧设备电气控制部分的环境要求应符合YY/T0298-1998中5.10条中规定。
6 试验方法
目测、手感或直尺检查,应符合5.1、5.5条规定。
6.2.1 氧浓度测定
用氧浓度测试仪测试,应达到5.2.1的要求。
6.2.2 水分含量测定
按GB5832.2-86中露点法测定。
6.2.3 二氧化碳含量测定
按GB8982-1998中5.3条方法测定。
6.2.4一氧化碳含量测定
按GB8982-1998中5.4条方法测定。
6.2.5气态酸和碱含量测定
按GB8982-1998中5.5条方法测定。
6.2.6臭氧及其他气态氧化物含量测定
按GB8982-1998中5.6条方法测定。
6.2.7气味的测定
通过嗅觉器官测定气味,微开低压氧阀(终端),若流出的氧气无异味,则认为产品符合要求。
将制氧设备管路系统逐渐加压至设计压力的1.05倍,保压10min,再逐渐降至设计压力,然后用皂水检漏法检查系统管路,阀门和连接处,不应有气泡出现,则符合5.5条规定。
收声设计放置在离制氧设备前、后、左、右1m处,高度为制氧设备中心的水平面位置,当制氧设备稳速运行时进行测量,所测噪声应符合5.4条规定。
制氧设备开机在30min后,测量此时的氧产量,应符合5.5条规定。本系统采用数字流量计(其流量计量几乎不受流体密度、压力、温度等参数影响),可直接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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