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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医院手术室净化*五篇 建筑与建筑设备
*三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构建舒适、怡人的诊疗环境。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三十二条 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3)中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防,并根据相关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
*三十三条 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三十四条 综合医院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三层以上医疗用房电梯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电梯。
*三十五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三十六条 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符合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十七条 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患者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哺乳室和婴儿整理台等。
*三十八条 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注重人文关怀,为医务提供必须**。
*三十九条 综合医院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用坚固、环保、安全的材料,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尖锐棱角的家具,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
二、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易维修。
三、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四、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洗的材料;检验科、血库、病理科等用房的地面用材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防尘、防静电。
五、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六、厕所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玷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洗手池和便器宜采用非手动开关。男女卫生间的便器设置比例应小于或等于1:2。儿科等区域卫生间应设置儿童卫生间或儿童**洁具等。门诊区域应设置医务人员**卫生间。
七、儿童诊疗区域的门窗、家具和楼地面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检查、**用房应满足使用人群的隐私要求,注意开门方向,宜设闭门器。房间内宜设置隔帘或屏风。
*四十条 综合医院的院区管网,应采用分区专线供应,宜采用综合管廊形式。主要建筑物内,应设置管道井并根据需要设置设备层。设备层及主要管道沟应考虑设备系统及干管维修和通风,并采取防水措施。
*四十一条 综合医院的供配电系统和设施应,应采用双重电源供电并配备应电源,保证不间断供电,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及有关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要求。
*四十二条 综合医院应配置与其建设规模、医疗业务和医院管理相适应的智能化、信息化系统,并确保数据和网络信息安全。
*四十三条 综合医院在室内外应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标识系统。
*四十四条 综合医院绿化植物配置应避免选用种子飞扬、有异味、有毒、有刺及过敏性植物,不应使用带有尖状**物的围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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