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中心供氧设备 独立真空机组
麻醉或呼吸废放真空泵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
(2) 麻醉废气真空泵材料及使用的润滑剂、密封剂不得和氧气、、卤化麻醉剂发生化学反应;呼吸废气真空泵材料及使用的润滑剂、密封剂不得和发生化学反应。
麻醉或呼吸废气真空机组排气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规定。
设备的管道连接、阀门设置及附件应满足以下规定:
(1) 每台麻醉或呼吸废放真空泵应设阀门或止回阀;
(2) 麻醉或呼吸废气真空泵进气管及排气管宜采用柔性连接;
(3) 麻醉或呼吸废放机组进气口应设阀门,并满足本规范5.3节的规定。
其它相关要求
(1) 真空泵功率大于或等于0.75KW的麻醉或呼吸废放机组应符合本规范*条(1)—(4)款的规定。
(2) 真空泵功率小于0.75KW的麻醉或呼吸废放机组可安装在终端设备附近区域。
Ⅲ 共用医用真空机组
真空泵应符合本规范4.5.6条的规定。
麻醉废放终端宜少于3个。麻醉废放末端分支管道应距医用真空终端距离1.5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