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湘潭中心供氧的牙科用真空汇
一般规定
(1) 牙科用真空汇构成应包括真空泵、真空罐、止回阀等,或采用粗真空风机机组型式。
(2) 所有牙科用真空汇宜独立设置,并应装有汞合金分离装置。
(3) 牙科用真空系统不得对牙科设备的供水造成交叉污染。
湘潭中心供氧询盘之牙科机组类型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对于粗真空风机,汞合金分离器可内置为一体;
(2) 牙科真空汇如使用液环泵,宜安装水循环系统。
1 牙科过滤系统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进气口应设过滤网,滤除粒径大于1mm的颗粒;
(2) 系统如设置细菌过滤器,应符合本规范5.4节的有关规定;对于湿式系统细菌过滤器应安装在真空泵的排气口;
2 真空泵排气应满足以下规定:
(1) 如排气管道长度大于20米,管径应比真空泵排气管径大一号;
(2) 牙科用真空汇排气应符合本规范*条的要求。
3 牙科用真空汇控制面板应符合本规范*4.4.7条规定。
4 其它相关要求应符合本规范*4.4.8条(1)-(4)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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