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描述
泰州医用中心供氧
* 预处理
开始试验前,设备应在不工作的情况下,放置在试验场所至少24 h。在实际的一系列试验之前,按使用说明书在额定电压下运转设备直至能进行试验。
4.9 修理和改进
在试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故障或为了防止以后可能发生故障而应进行修理和改进时,检测单位和设备供应者可以商定:应提供一个新样品重新进行全部试验、或做全部必要的修理和改进后,应只对有关项目重新进行试验。
4.10* 潮湿预处理
在进行19.4和20.4试验之前,不属于IPX8(见GB 4208对连续浸水影响的防护)的所有设备或设备部件应进行潮湿预处理。
设备或设备部件应完整地装好(或必要时分成部件),运输和贮存时用的罩、盖应拆除。
仅对那些在受到该试验所模拟的气候条件影响时可能发生安全方面危睑的设备部件才应进行这一试验。
参见附录A的相关编制说明。
不用工具即可拆卸的部件应拆下,但应与主件一同处理。
不用工具即可打开或拆卸的门、抽屉和调节孔盖,应打开和拆下。
潮湿预处理应在空气相对湿度为93%±3%的潮湿箱中进行。箱内能放置设备的所有空间里的空 气温度,应保持在20℃〜32℃这一范围内任何适当的温度值t±2℃之内。设备在放人潮湿箱之前,应置于温度t〜t+4℃之间的环境里,并至少保持此温度4 h,方可进行潮湿预处理。
设备和设备部件应置于潮湿箱中达:
——2d(48 h)标有IPX0的设备(未防护的);
——7d(168 h)标有IPX1至IPX7的设备。
如需要,处理后的设备可重新组装起来。
4.11 试验顺序
建议按附录C中规定的顺序进行全部试验。而*C.23章〜*C.29章的试验则应按规定的顺序进行。
5* 分类
设备和其应用部分应采用*6章中规定的标记和(或)识别标志来分类。这包括:
5.1* 按防电击类型分类:
a) 由外部电源供电的设备:
—Ⅰ类设备;
—Ⅱ类设备。
b) 内部电源供电设备。
5.2 按防电击的程度分类:
——B型应用部分;
——BF型应用部分;
——CF型应用部分。
5.3 按GB 4208中规定的对进液的防护程度分类[见6.1l)]。
5.4 按制造商推荐的消毒、灭菌方法分类。
5.5 按在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时的安全程度分类:
——不能在有与空气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或与氧或混合的易燃麻醉气情况下使用的设备;
——AP型设备;
——APG型设备
5.6 按运行模式分类:
——连续运行;
——短时运行;
——间歇运行;
——短时加载连续运行;
——间歇加载连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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