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医院手术室净化 手术室净化安装
医用设备齐全
10.4.3
1 特种气体钢瓶(含硅烷或硅烷混合物)应设置在具有连续机械排风的特气柜中;
2 排风机、泄漏报警、自动切断阀均应设置应急电源;
3 一个特气分配系统供多台生产设备使用时,应设置多路阀门箱;
10.4.5 硅烷或硅烷混合物的气瓶应存放在洁净厂房建筑外的储存区内。储存区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区应至少三面敞开,气瓶应固定在钢制框架上;
2 气瓶或气瓶组与周围的构筑物或围栏的间距应大于3.0m;
3 储存区顶棚的高度应大于3.5m。
11.2.1
1 化学品储存间(区)的储量不应**过该化学品24h的消耗量;
2 化学品应按物化特性分类储存;当物化性质不容许同库储存时,应采用实体墙分隔;
3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单独的储存间或储存分配间内,与相邻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大于1.50h的隔墙分隔;
5 各类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机械排风。机械排风应采用应急电源;
6 易爆化学品储存、分配间,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防静电地面;
7 输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8 接至用户的输送易燃、易爆化学品的总管上,应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
11.2.2 洁净厂房内采用容器传送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禁在出入口、疏散走廊储存和分配危险化学品。洁净厂房内运送易燃化学品的走廊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 运送危险化学品的推车运载量不得**过250L;单个容器的容量不应**过20L;
3 物理化学特性不相容的危险化学品不得采用同一推车运送。
11.2.3 当采用压力罐输送危险化学品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输送系统设备、管道应采用与所输送的化学品相容的材质;
2 压力罐应设置减压通风口,减压通风口的排气管应接至安全区域;
3 输送系统应只容许采用氮气增压;
4 在分配和使用处应设置手动切断阀;
5 应设置液位监控和自动关闭装置,并应设置溢流应对设施。
11.2.5 液态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分配间,应设置溢出保护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罐或罐组应设置保护堤,保护堤堤内容积应大于较大储罐的容积或20min消防用水量;保护堤的高度不应低于500mm;
2 化学品相互接触引起化学反应的可燃液体储罐或罐组之间,应设置隔堤,隔堤不得渗漏:管道穿过隔堤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密封。隔堤高度不应低于400mm;
3 应设置液体泄露报警.
4 应设置紧急淋浴和洗眼器。
11.3.1 化学品供应系统管道材质的选用,应按所输送的化学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确定,并应选择化学稳定性能良好和相容性好的材料。
12.1.8 洁净厂房内,可燃气体或液体的储存、分配间的电气设计,应根据可燃气体或液体的特性确定,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