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医院装修 建筑与建筑设备
一、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原则,建筑装修和环境设计充分考虑使用人群的生理和心理特点,构建舒适、怡人的诊疗环境。建筑标准应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合理确定。
二、 综合医院的各类用房及配套设施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0233)中重点设防类(乙类)进行抗震设防,并根据相关国家规范进行抗震设计,合理采用减隔震技术。
三、 综合医院建筑宜以多层、多层及高层组合形式为主。门急诊楼、医技楼、住院楼等主要建筑的结构形式应考虑使用的灵活性和改造的可能性。
住院楼不宜设置阳台;因功能需要而设置阳台的,应设有相应的防护设施。
四、 综合医院二层医疗用房宜设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应设电梯。三层以上医疗用房电梯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病房楼应单设污物电梯。
五、 综合医院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及当地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有关规定。
六、 综合医院的建筑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的相关标准,符合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基本原则,并根据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七、 候诊区等公共空间应充分考虑老弱病残孕等特殊患者需要,设置无性别卫生间、哺乳室和婴儿整理台等。
八、 门急诊、病房、手术室等区域应设置医患交流室、医护人员休息区等,注重人文关怀,为医务提供必须**。
九、 综合医院的室内装修和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用坚固、环保、安全的材料,不应使用易产生粉尘、微粒、纤维性物质的材料和有尖锐棱角的家具,室内空气质量应达到相关标准。
二、室内顶棚应便于清扫、防积尘,易维修。
三、内墙墙体不应使用易裂、易燃、易吸潮、易腐蚀、不耐碰撞、不易吊挂的材料;有推床(车)通过的门和墙面,应采取防碰撞措施。
四、地面应选用防滑、易清洗的材料;检验科、血库、病理科等用房的地面用材还应耐腐蚀,便于清洁消毒;部分医疗设备用房应防尘、防静电。
五、化验台、操作台等台面均应采用易洁净、耐腐蚀、可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管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
六、厕所卫生洁具、洗涤池应采用耐腐蚀、难玷污、易清洁的建筑配件,洗手池和便器宜采用非手动开关。男女卫生间的便器设置比例应小于或等于1:2。儿科等区域卫生间应设置儿童卫生间或儿童**洁具等。门诊区域应设置医务人员**卫生间。
七、儿童诊疗区域的门窗、家具和楼地面等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
八、检查、**用房应满足使用人群的隐私要求,注意开门方向,宜设闭门器。房间内宜设置隔帘或屏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