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中心供氧医用气体终端组件
Ⅰ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分为医疗空气、器械空气、医用真空、气(含富氧空气)、医用二氧化碳、医用氮气、化亚氮、/、医用氦/氧等终端组件。
终端组件应包括如下部件:
(1) 终端插座:应包括一个特定医用气体的**接口和一个**识别口;
(2) 终端确认止回阀:仅当终端组件插入特定的医用气体**插头后,该阀才会打开,拔出此**插头该阀应自动关闭,停止气体供应;
(3) 终端维护阀(真空终端组件除外):手动或自动均可。该阀保证本终端组件维修时不必关闭供气管道;
(4) 终端底座:终端组件中与供气管道系统连接的部分。
不同气体的终端组件在安装、使用和维修时均应具有不可互换性。每种终端插座所包含的**气体识别口也应具有不可互换性。
终端组件的材料应满足:
(1) 与气体接触的材料应能对潮湿和周围材料抗腐蚀,并在-20℃-60℃的温度范围内与相应的医用气体不产生有火灾危险、危害、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2) 弹簧、张力零件、与医用气体接触的易磨损零件不应采用电镀件;
(3) 与医用气体接触的非金属部件、密封材料和可能使用的润滑剂,其自燃温度不应低于160℃。
终端组件承受的压力应满足:
(1) 压缩气体的终端组件在持续承受其2倍额定工作压力的情况下,应保持结构完好;
(2) 真空的终端组件在真空压力40kPa-90kPa下应能正常工作;在持续0.5MPa的试验压力下应保持结构完好。
除氮气和器械空气外,终端组件与管道的连接应是*性连接或气体**性连接。
终端组件与低压软管的连接:应直接在软管插入端箍上金属环,或通过**螺纹制式接头方式,或是直径限位的安全制式接头方式。
终端组件的流体阻力应满足以下测试规定:
(1) 通过终端组件及其医用气体**插头的流体阻力应不低于表的规定;
插有气体插头的终端组件的流量和压力降规定
(2) 氮气和器械空气终端组件除了上述(1)的规定外,在背压不**过15kPa的情况下,通过输出口(或接设备端)的压降还应不**过25kPa。
终端组件的连接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插入医用气体**插头时,应能察觉到触觉及听觉上的锁定指示;
(2) 医用气体**插头插入终端组件并锁定的轴向力不应**过100N,力矩不大于1N∙m;
(3) 释放终端组件锁定机构的推力或拉力应不小于20N且不大于110N,力矩应不小于0.1N∙m且不大于1N∙m;
(4) 释放所有锁定措施从终端组件拔出插头所需要的力应不大于100N;
(5) 终端组件在承受500N的轴向拉力时应保持性能完好。
终端组件的密封性能应满足:插入气体插头、一侧伴有作用力及拔出医用气体**插头几种情况下,终端组件的泄漏均不应**过0.296ml/min(相当于0.03kPa∙l/min)。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的颜色和标识应遵照本规范5.5节的规定。
医用压缩气体和真空的终端组件的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1的规定。
Ⅱ 麻醉废放终端组件
麻醉废放终端组件应包括如下部件:
(1) 终端插座:终端插座应包括一个**型式接口和一个**气体识别口;
(2) 终端确认止回阀:仅当终端组件插入麻醉废气**插头该阀才会打开;拔出此**插头该阀应自动关闭,停止气体供应;
(3) 终端底座:终端组件中与麻醉废放管道系统连接的部分。
终端组件中与麻醉气体相接触的材料:应能抗腐蚀,并在-20℃-60℃的温度范围内与相应的医用气体和麻醉剂蒸汽不产生有火灾危险、危害、毒性或腐蚀性物质。
终端组件底座与管道的连接应是*性或是**型式的。且该**型式不得与其它医用气体管道、低压软管组件、呼吸系统、以及其它麻醉气体净化部件的连接相兼容。
废气接收或排放软管与软管插口的连接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软管与软管插口处的套管或金属箍被夹紧后,不应再取下或重复使用;
(2) 软管与软管插口连接处应能承受持续60秒的600N轴向拉伸力。
7 通过终端组件及麻醉废气**插头的流体阻力应符合表6.1.17的规定。
插有气体插头的废放终端的流量和压力降的规定
8 终端组件的连接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插入麻醉废气**插头时,应能察觉到触觉及听觉上的锁定指示;
(2) 除螺纹接头外,麻醉废气**插头插入终端组件且锁定的轴向力不应**过100N;
(3) 除螺纹接头外,释放终端组件锁定机构的推力或拉力应不小于20N且不大于110N;
(4) 释放所有的锁定措施,从终端组件拔出插头所需要的力应不大于100N;
(5) 在终端组件承受500N的轴向拉力和77kPa的输入压力时,应保持性能完好。
9 麻醉废放终端组件的密封性能应满足:插入及拔出麻醉或呼吸废气**插头、且在大和小操作压力条件下,终端组件的泄漏均不应**过2.96ml/min(相当于0.3kPa∙l /min)。
麻醉废放终端组件的颜色和标识应遵照本规范5.5节的规定。
6.1.21 麻醉废放终端组件的试验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2的规定。